连云港进一步恢复市区城市公交线路运营最新消息(3月31日)
取消通知:
按照国务院、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自2022年6月17起,全省取消对符合国五排放标准小型非营运载客汽车的转入限制。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部令第164号)依法开展机动车登记,并主动会同商务、生态环境等部门,全面落实二手车交易登记“跨省通办”等便民措施,进一步便利二手车交易登记,促进二手车流通。
推荐阅读:二手车交易登记跨省通办申请方式
现机动车所有人可以通过下列方式之一,申请跨辖区转移登记:
(一)对二手车在转入地交易的,可以通过交通管理互联网服务平台(“交管12123”手机APP或者互联网网站)提出申请,也可以直接到转入地车辆管理所业务窗口提出申请。
(二)对二手车在转出地交易的,可以向转出地车辆管理所业务窗口提出申请。申请转移登记前,应当确认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本文由入驻酷易搜网资讯专栏的作者撰写或者网上转载,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酷易搜网立场。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kuyisokefu@163.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