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
一、参保需知
参保时间:2020.7.1-2020.7.31
适用人群:仅限连云港市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参保人员,连云港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员
保障期限:2020.8.1-2021.7.31
二、保障范围
参保人员在保险期间发生的符合当地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职工特定门诊、居民大病门诊医疗费用,在享受社会医疗保险待遇的基础上,对剩余超过起付线标准以上的部分,80%予以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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