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提取公积金政策出台 无房职工可提取
一、借款人在贷款期间发生过大额提前还款。
二、申请人应为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
三、申请变更的公积金贷款尚未结清,且正常还款无逾期。
四、变更后约定的还款期数应大于12期,变更后计划结清日应小于等于贷款合同到期日。
五、变更后的月还款额与变更前相比差额应超过100元,且变更后的月还款额应大于500元。
1.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本人办理
2.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
1.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携本人身份证到贷款地的中心服务窗口办理“贷款还款计划变更”审批手续。
2.“中心”审批同意后,打印《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计划变更申请书》机制票据交申请人
3.申请人核对票据内容无误后签字确认。
1.东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东海县牛山镇利民西路9号,邮编:222300,电话:0518-87221881)
2.灌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灌云县伊山镇西环路美都新城小区西门南侧,邮编:222200,电话:0518-88820333)
3.灌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灌南县新安镇灌河路1号,邮编:223500,电话:0518-83288891);
4.赣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赣榆青口镇黄海东路0315号,邮编:222100,电话:0518-86237052);
5.海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海州区朝阳中路16号,邮编:222000,电话:0518-85525798,0518-85411597)
6.连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连云区中华西路49号建行港口支行,邮编:222000,电话:0518-82304865)。
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投诉电话:
0518-855206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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