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
济宁热门资讯 > 济宁社保资讯 > 济宁社保办事指南 > 正文

济宁市职工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

来源:互联网 2023-07-07 12:51:02

济宁市退休职工医保缴费年限

职工退休,医保费缴纳最低年限是10年。

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时,实际缴费满十年的,直接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实际缴费不满十年的,按本人最后一次缴费基数和7%的比例由单位(灵活就业人员由本人)一次性补足十年。

企业退休人员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以补缴时本人上月养老金为基数(养老金低于补缴时当年最低缴费基数的,按当年最低缴费基数),按7%的比例,由单位一次性补缴十年的医疗保险费,自缴费次月起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退休人员,以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平均工资为基数(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平均工资未公布前,按补缴时确定的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为基数),按7%的比例,由本人一次性补足十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后,自缴费次月起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关键词:济宁职工医保最新缴费济宁医保最新缴费年限济宁市职工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
上一条:济宁生育津贴怎么领? 下一条:济宁市养老保险领取年龄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