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房地产调控的工作要求,促进济南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对住房公积金贷款首套房认定及异地户籍家庭首套房首付款比例明确如下:
1、首套房认定标准由本市户籍职工家庭在本市无住房且无住房贷款(含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记录的,调整为本市户籍家庭在本市无住房的。
2、非本市户籍家庭首套房贷款首付比例由60%调整为30%。
3、以上政策的实施以房屋网签时间为准,自2022年5月24日起施行。
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2年5月24日
本文由入驻酷易搜网资讯专栏的作者撰写或者网上转载,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酷易搜网立场。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kuyisokefu@163.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