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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关于办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的公告

来源:互联网 2023-06-01 10:16:02

为统筹做好应急物资保障和交通管控工作,现就济南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办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用于进出我省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运输医疗防控物资类、鲜活农产品类、重点生产生活物资类、能源物资类、进出口货物类、邮政快递等各类重点物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仅适用于单次运输,独立编号,仅原件有效,涂改、污损、复印无效。

二、承运单位要如实填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严禁使用不安全车辆,严禁使用排查出的四类重点人群(即确诊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无法明确排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可能的发热患者、确诊患者的密切接触者)或仍处于医院观察期、隔离期的驾驶员从事运输工作,除驾驶员外,其他人员不得随运输车辆出入(特殊危险品专业随行人员除外)。

三、进疫区人员需提供48小时以内的核酸检测报告,进入疫区后做好个人防护,佩戴口罩,加强手卫生,出疫区后立即向属地报备,按要求做好防控工作,并做好车辆消杀,三日两做核酸检测(间隔24小时),如发现发热、乏力、干咳伴有鼻塞、流涕、腹泻、畏寒、结膜充血等症状及时上报当地疫情防控部门。

四、办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需提报材料

1.《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请各企业自行下载填写,登录济南市交通运输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 http://jnjtj.jinan.gov.cn/),搜索并打开“关于办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的公告)”,下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根据实际运输需求进行填写;

2.运输司机48小时内核酸检测结果阴性证明,运输司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3.道路货运企业需提供运输司机从业资格证扫描件,运单、提货单、入货单等证明货物种类的证明材料;

4.其它企业需提供运输司机驾驶证扫描件,营业执照、与运输货物相关的经营许可证等证明材料。

五、《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办理部门、联系方式及地点:

历城区城乡交通运输局,0531-88287106,工业北路20999号。

长清区城乡交通运输局,0531-87221837,长清区清河街2539号。

章丘区城乡交通运输局业务大厅,0531-83231319,章丘区双山街道李家埠1310号。

济阳区城乡交通运输局,0531-81171627,国道220与省道241交叉口。

莱芜区城乡交通运输局,0531-75877401,莱芜区花园北路69号。

钢城区城乡交通运输局,0531-75879617,钢城区府前大街60号。

平阴县交通事业发展中心,0531-83108907振兴街63号。

商河县交通运输局,0531—84880266,商河县银河路189号。

高新区管委会,0531—88871398,高新区管委会B座322室。

南山管委会,0531–88112725,南山管委会政务大厅。

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承运单位到所属区疫情防控指挥部门或济南市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咨询办理(0531-62356209,解放东路1号)。或将“提报材料”中要求的材料电子版通过发电子邮箱进行审核办理(邮箱地址: jtsyfzzxhyc@163.com )。

其他区县具体办理流程、办理方式请咨询各区县办理部门。

交通管控组

(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代章)

2022年3月18日

关键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济南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济南市关于办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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