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
济南热门资讯 > 济南社保资讯 > 济南社保政策 > 正文

济南市社保缴费基数差额调整范围

来源:互联网 2023-11-12 19:19:03

济南市社保缴费基数差额调整范围

一、为什么要调整缴费基数?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我省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个人月缴费基数的上限为21207元,下限为4242元。1-7月职工申报社保缴费基数是用的暂行标准(下限4378元、上限21888元),所以,现在需要对1-7月社保费差额进行调整。

二、调整的范围是什么?

单位1-7月为职工申报的缴费工资低于4378元、高于21207元的,社保部门批量自动生成缴费基数调整补退差额。9月份还未完成应收核定的单位,补退差额在9月的应收核定缴费额中予以冲抵。9月已经完成应收核定的单位,补退差额在10月的应收核定缴费额中予以冲抵。1-7月为职工申报的缴费工资在4378元和21207元之间的,不作调整。差额部分退费业务均由原缴费单位代办退费。

社会保险关系已转移接续到新参保地、死亡、出国等账户已结清人员,不进行缴费基数调整。企业已办理社会保险注销登记的,原则上不再进行缴费基数调整。此外,已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工伤职工,受伤前 (不含受伤当月)的缴费基数不再进行调整。

关键词:2023年济南市社保缴费基数差额调整范围2023年济南市社保缴费基数差额调整范围是什么2023年济南市社保缴费基数差额调整范围
上一条:济南莱芜区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指南(缴费标准+方法) 下一条:济南社保缴费基数差额调整测算方法

推荐阅读

我要采购
快速发布采购,坐等商家报价 ×

看不清?点击更换

发送即代表同意《隐私协议》允许更多优质供应商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