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浙江省居住证的新居民及其子女:
(1)新参保: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及其子女(持有浙江省居住证,在户籍地未参加新型合作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由镇(街道)社会事业所联系当地新居民事务所确认;
(2)续保:2017年继续参保的人员不需要另行操作。
(3)缴费方式:缴费人员缴费模式与去年相同,在规定时间内凭身份证直接缴市财政指定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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