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至6月德清实施阶段性减征企业基本医疗保险费
农村双女户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申请条件
(一)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本人及配偶均为安吉县户籍的农村居民或界定为农村居民;
2、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
3、现存两个女孩;
4、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
5、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二)下列人员不属于奖励扶助对象
1、终身未生育的夫妇;
2、未婚单身收养的;
3、受到刑罚处罚,尚在服刑期的;
4、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含退休)。
申请材料
1、《浙江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
3、户口簿
4、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材料、丧偶的提供死亡材料)
5、收养证明等相关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
6、个人承诺书
申办地点及受理时间
申请方式有两种:一是本人可以通过浙里办申请、提交相应的材料;二是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申请,提交相应的材料。
个人申报时间截止到2022年1月20日。
发放标准
对符合上述条件的双女户夫妇,按每人每年96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
说明事项
1、以本人申请为准,逾期本年度不再受理。
2、根据本人情况必须提供相应的材料,材料不齐无法确认的,不作为本年度确认享受对象。
3、咨询电话:0572-53101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