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面议2022-03-29 09:31:01
一、办理依据
1.《安全生产法》;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3.《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令第55号);
4.《武汉市安全监管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办理程序》的通知》(穗安监〔2013〕27号);
5.《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
二、办理范围
1.纯批发经营危险化学品企业(城镇燃气、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除外);
2.零售、带有储存设施(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设施)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城镇燃气、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除外)。
三、申请资料
(一)首次办理经营许可证
1.申请经营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承诺书;
2.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
3.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书(复制件)和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4.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证明文件(复制件);
5.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性质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文件(复制件)
6.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复制件)。零售经营、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经营单位还须提交
7.储存设施相关证明文件(复制件);租赁储存设施的,需要提交租赁证明文件(复制件);储存设施新建、改建、扩建的,需要提交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
8.重大危险源备案证明材料、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学历证书、技术职称证书或者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复制件);
9.安全评价报告(备案稿)。
(二)重新办理经营许可证
已经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本程序的规定重新申请办理经营许可证,并提交相关文件、资料:
1.不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企业变更其经营场所的;
2.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企业变更其储存场所的;
3.仓储经营的企业异地重建的;
4.经营方式发生变化的;
5.许可范围发生变化的。
所需提供资料与首次办理相同。
(三)到期换证
到期换证经营单位应在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到期前3个月将完整的申报资料送区安监局申请更换,并提交如下资料:
1.申请材料清单表;
2.承诺书(对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的承诺,应有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和单位盖章);
3.《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换证申请表》及电子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