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面议2022-04-02 00:01:31
2021年4月25日,大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局和让胡路生态环境局联合检查,在大庆市让胡路区喇嘛甸镇宏伟村二队大棚区西侧的树林中发现一个“生活垃圾分拣中心”,旁边露天堆放着20个废旧机油桶,每个桶内都存有少量的废机油与水的混合物,树林地面土壤已渗油,无任何防渗措施,另有1个塑料桶中装着18个废机油滤芯。
经走访周边居民得知,此处废旧机油桶为大庆市让胡路区宏伟村民吕某堆放。随即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吕某展开调查询问,吕某承认从2018年6月份开始,多次在大庆市让胡路区的修理厂收购站非法收购废机油,该处废机油桶是其本人堆放。
大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局和让胡路生态环境局完成调查取证工作后,与产生危险废物单位和贮存危险废物单位核实,确认该人常年买卖废机油,且无收集、储存、处置危险废物相关资质。大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局、大庆市让胡路生态环境局会同大庆市公安局让胡路分局在让胡路区四新一大院内将刚刚完成废机油交易的吕某和温某金当场抓获。现场查扣废机油2.1吨,运输废机油车辆一辆。
危险废物贮存间选址要求”
具体内容:
1,地质结构稳定,地震烈度不超过7度的区域内。
2,设施底部必须高于地下水最高水位。
3,应依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确定危险废物集中贮存设施的位置及其与周围人群的距离,并经具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可作为规划控制的依据。”
4,在对危险废物集中贮存设施场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时,应重点考虑危险废物集中贮存设施可能产生的有害物质泄漏、大气污染物(含恶臭物质)的产生与扩散以及可能的事故风险等因素,根据其所在地区的环境功能区类别,综合评价其对周围环境、居住人群的身体健康、日常生活和生产活动的影响,确定危险废物集中贮存设施与常住居民居住场所、农用地、地表水体以及其他敏感对象之间合理的位置关系。
5,应避免建在溶洞区或易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如洪水、滑坡,泥石流、潮汐等影响的地区。
6,应在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仓库、高压输电线路防护区域以外。
7,应位于居民中心区常年最大风频的下风向。
8,集中贮存的废物堆选址除满足以上要求外,还应满足基础防渗相关要求。
武汉废油回收公司-武汉废机油回收
2021年4月26日,根据鄂州市生态环境局移交线索,宜昌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对宜昌中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中兴公司)非法将危险废物提供给无经营许可证的湖北省鄂州市经营者华某从事利用活动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现场调查核实。经查,2021年4月1日至13日,该公司分29批次从江苏省镇江市江南化工有限公司接收有机硅浆渣895.66吨,暂存在厂区附近工业园一仓库内,该仓库未按照要求采取防护措施且未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识。4月10日和11日,中兴公司未按照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擅自分2批次将接收的722桶154吨有机硅浆渣交由无危废经营许可证的湖北省鄂州市经营者华某处置。4月17日,鄂州市生态环境局对华某的生产场所实施查封,并将线索移交给宜昌市生态环境局。宜昌市生态环境局责令中兴公司将154吨有机硅浆渣全部转运回宜昌市,交由具有相应危废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规范处置。同时宜昌市生态环境局启动应急处置,规范处置未转移的741.66吨有机硅浆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