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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淮安清江浦区上小学户口有要求吗?

来源:互联网 2023-05-11 10:35:03

清江浦区公办小学入学户籍要求:

1.公办学校施教区学生确认问题。儿童少年的户籍须与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并与监护人的居住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证、实际居住地保持一致。在施教区内的门面房、写字楼等非住宅用房不能作为施教区派位的条件。在2011 年 6 月 7 日之前实际存在的共有产权房,户籍长期未变动并实际居住的,可作为所属施教区派位的条件。在 2011 年 6 月 7日之后办理共有产权房的,则不能作为该施教区派位的条件。同一地点、相同产权人的非成套住宅分户出售并办理产权证的,在 2011 年 6 月7日之前办理的,且户籍长期未变动并实际居住的,可以作为所属施教区派位的条件。在 2011 年 6 月 7 日之后办理的,则不能作为该施教区派位的条件。

(1)适龄儿童少年的户口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并且户籍、居住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证与实际居住地三者一致,按其法定监护人的居住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证地址施教区学校派位。

(2)户籍、居住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证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区教体局根据具体情况安排到指定学校。

(3)儿童少年与父母不在同一户籍。儿童少年的户籍随父母一方在本地,另一方户籍不在本地,以在本地居住的父母一方的户籍、居住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证确定施教区;儿童少年的父母离异,根据与其共同生活的监护人(依据法院判决书)的居住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证、户籍等确定施教区;因儿童少年的父母双方均为非本市的现役(含武警)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儿童少年的户籍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并长期与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住一起,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籍、居住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证确定施教区。

(4)儿童少年户口随父母户口在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落户,其父母双方均无房(“无房”具体是指清江浦区、开发区、生态文旅区、淮阴区无产权房的。此类人员需到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开具无房证明),且实际常住、户口从未迁移过,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籍、居住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证确定儿童少年的施教区。

(5)被拆迁人员子女。拆迁未购房的无房户,凭拆迁协议和清江浦区、开发区、生态文旅区、淮阴区的无房证明,按其户籍所在地(原居住地)确定施教区;拆迁重新购房的,以新购房产确定施教区;拆迁安置的,主要以安置地确定施教区(被拆迁人和被拆迁公有住房承租人异地安置,其子女在拆迁通告的次年底前新入学,要求在原居住地施教学校就学的,施教学校应当予以安排;被拆迁人和被拆迁公有住房承租人异地安置,因开发问题未按时交付房屋,其子女可在原拆迁居住地施教区学校安置入学)。

(6)租住公有住房人员子女。租住公有住房人员能提供公租房证明、一年以上缴纳相关费用的原始凭证及清江浦区、开发区、生态文旅区、淮阴区无房证明的,按实际居住地施教区学校派位。不能提供以上证明的,由区教体局安排到指定学校。

(7)空挂户人员子女。空挂户是指只将户籍挂靠在清江浦区某一亲友或其他地方,并非监护人自己产权房屋的户主,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户籍所在地属于空挂户而确无产权住房的,将派位到指定学校接受义务教育。

(8)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户籍在武墩、和平、盐河、黄码四个乡镇(街道),并在清江浦区城区有产权住房,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原施教区范围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或派位到指定学校接受义务教育。

2.每套住房只能有一个家庭的子女在所属施教区公办小学或初中接受义务教育。亦即该家庭的子女小学或初中未毕业前,即使将房屋产权变更,变更后取得的房屋产权也不能作为施教区派位的条件。

3.武墩、和平、盐河、黄码四个乡镇(街道)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按原施教区范围接受义务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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