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生育保险缴费指南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我市户籍人口中年满60周岁,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农村居民:
1.子女在1963年1月1日后出生,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
2.未生育而依法收养一个孩子的夫妻;
3.符合我省生育政策规定、经批准生育两个孩子,其中一个孩子在未生育子女前死亡后不再生育或收养孩子的夫妻。
4.一方为农村居民,一方为城镇居民的夫妇,符合条件的农村居民一方,纳入农村奖励扶助制度。
从2012年1月1日起,扶助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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