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费率首降 失业保险费率降至2%
本次调整将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一档由6万元提高到7万元,二档由11万元提高到12万元,三档由15万元提高到16万元。将协议医疗机构中的一级医院、二级医院、三级乙等和宁南医院、自治区中医院、固原市人民医院及三级甲等医院住院起付标准分别调整为:200元、400元、700元、1000元。
将城乡居民普通门诊统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300元调整为330元(含一般诊疗费),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平均每处方金额控制额由20元以内调整为40元以内,村卫生室平均每处方金额控制额由15元以内调整为30元以内。将按一、二、三档缴费的参保人员门诊大病报销比例分别由45%、55%、60%提高为50%、6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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