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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贵州省级人才公寓出售及购买政策
在我省全职工作5年以上且省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人才,经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可按不高于购置价格向其出售一套人才公寓(若出售时市场价格低于购置价格,则按照不高于出售时市场价格向其出售)。
二、购买省级人才公寓申报程序
1.申请:
用人单位党委(党组)对有购买公寓需求的人才近五年工作业绩贡献、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征信等情况进行评价后,向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相关材料。
2.审核:
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人才公寓资产管理机构等单位,重点对申购对象能力水平、业绩贡献、购房价格等有关情况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报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3.购房手续办理:
经审定获得购买人才公寓住房资格的人才,凭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的证明材料,在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的协助下,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等有关部门办理购房及产权登记相关手续,购房后5年内不得出售。
三、享受贵州省级+人才公寓政策的对象
1.持有我省省级“优才卡”的高层次人才。
2.通过“一事一议”方式引进的产业重点人才(引进的产业重点人才团队其他成员住房由用人单位保障,确有困难需申请租住省级人才公寓的,由用人单位向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可采取多人合租一套人才公寓的方式解决)。
3.经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学科等各类发展急需高层次人才。
以上人才需全职在我省工作,或通过“柔性引进”方式在我省每年累计工作6个月以上,且在贵阳市区(特指不含三县一市的区域)无自有产权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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