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交通违法现场处理办理流程(图)
为减轻市区道路交通压力,有效利用现有站场资源,为市民创造更好的生活出行环境,市人民政府决定启用桂林汽车客运北站。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将市区往北方向发往兴安、全州、灌阳、资源县的县际客运班线(含旅游专线)车辆,安排至桂林汽车客运北站(桂林火车始发站对面,桂林市北辰路76号)进站发班。
二、将市区发往桂林市以北方向的市际、省际客运班线(含旅游专线)车辆及起点或讫点在桂林市以北且途经市区配客的市际、省际客运班线(含旅游专线)车辆,统一安排至桂林汽车客运北站进站发班。
三、取消桂林汽车客运总站中山北路136号第一粮库处的客运班线临时发车点。
四、所有客运班线车辆必须按规定进站,按规定路线行驶,不得乱停靠和在市区内站外揽客。
五、对违反本通告规定者,由各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六、本通告自2013年12月28日起实施。
桂林市人民政府
2013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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