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办理小型车辆与摩托车免检材料一览
一、除报废机动车外,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1、机动车灭失的;
2、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
3、因质量问题退车的。
注意: 属于本条2项和第3项规定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二、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应当办理注销登记:
1、机动车登记被依法撤销的;
2、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被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的。
3、因车辆损坏无法驶回登记地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车辆所在地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报废机动车。
附广元市机动车注销登记办理地点——
四川省-广元市-广元经开区-盘龙镇街道-太阳村号
详细地址:机动车车辆管理所办证大厅一楼1-18号窗口
一、办理窗口工作时间
1、星期一至星期四(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09:00-12:00
下午13:30-17:00
2、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5:30
二、咨询电话:0839-5207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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