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元2022-01-15 12:32:23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交验进出口许可证件等有关单证。国家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没有进出口许可证件的,不予放行。为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办理申报手续的人员,应当是在已经在海关备案的报关人员。
2、申报期限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向海关申报。
进口转关运输货物的收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向进境地海关办理转关运输手续,有关货物应当自运抵指运地之日起14日内向指运地海关申报,进口货物的收货人超过规定期限向海关申报的,由海关征收滞报金
进口货物自装载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超过3个月仍未向海关申报的,货物由海关,提取并依法变卖。对不宜长期保存的货物,海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前处理
出口货物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场所后、装货的24小时之前向海关申报。
经电缆、管道或其他特殊方式进出境的货物,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按照海关规定定期申报。
3、申报日期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的申报数据自被海关接受之日起,其申报的数据就产生法律效力,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承担“如实申报”“如期申报”的法律责任。因 此,海关接受申报数据的日期非常重要。
申报日期是指申报数据被海关接受的日期。不论是以电子数据报关单方式申报,还是以纸质 报关单方式申报,海关以接受申报数据的日期为申报日期。
果用先电子数据报关单申报、后提交纸质报关单,或者仅以电子数据报关单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为海关计算机系统接受申报数据时记录的日期,该日期将反馈给数据发送单位,或公布于 海关业务现场,或通过公共信息系统发布。
电子数据报关单经过海关计算机检查被退回的,视为海关不接受申报,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 或其代理人应当按照要求修改,重新申报,申报日期为海关接受重新申报的日期
海关已接受申报的报关单电子数据,人工审核确认需要退回修改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在10日内完成修改并且重新发送报关单电子数据,申报日期仍为海关接 受原报关单电子数据的日期;超过10日的,原报关单无效,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 关企业应当另行向海关申报,申报日期为海关再次接受申报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