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租房补贴申请条件
为加强社会治安防控力量,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推动赣州经开区经济加快发展、转型发展,赣州市局开发区分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8名(41名巡防员、7名应急处突队员)。为按时保质完成这次招聘工作,特制定招聘工作方案:
招聘条件
(一)总体要求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坚定的政治素质、较强的正义感;志愿投入工作,具有奉献精神;积极从事巡逻防控、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服从命令,服从分配,听从指挥;
2、身体健康,无明显不良症状或缺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觉异常,无重度平跖足,无传染性疾病。
(二)岗位具体要求
1、巡防队员:此岗位适合男性,18-35岁(1985年3月1日以后出生-2002年3月1日以前出生),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协调性好,身高不低于1.65米,体重不低于50公斤,不超过80公斤,双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9。
2、应急处突队员:此岗位适合男性,18-35岁(1985年3月1日以后出生-2002年3月1日以前出生),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协调性好,身高不低于1.65米,体重不低于50公斤,不超过80公斤,双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9。以上岗位退役士兵、院校毕业、高校法律专业毕业生优先录取,具有B1以上驾照、擒拿格斗等技术的可适当放宽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有被机关辞退、解聘记录的;
4、道德败坏,有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5、其他不宜进入工作队伍的。公开招聘的方法和程序本次公开招聘采取报名、资格审查、体能测试、面试、体检、政审、公示、试用等环节和程序。
(一)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3月15日。
2、报名办法及资格审查:本次考试实行网上报名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将报名表(报名表附后)及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有效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簿(首页及报考人员所在页面)、毕业证、有关资格证书和辖区派出所开具无违法犯罪记录的证明的扫描件上传至邮箱272271955@qq.com。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考工作的全过程,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当即取消招考资格。报名电话:0797-8111619,联系人:邱警官、叶警官。
3、资格审查后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2:1。
(二)体能测试
对符合资格条件的报考招聘进行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1、测试项目:1000米跑、俯卧撑。2、成绩计算:取各项目的平均分为体能测试总成绩,体能成绩为100分,总成绩达到50分为合格,合格者入围进行面试环节。3、体能成绩占总分的50%。
(三)面试
对确定入围人员进行面试。时间另行通知。面试分100分,面试分占总分的50%。面试程序:1分钟进行自我介绍,再由考官进行提问。主要测试报考者的入警动机、语言表达、举止仪表、逻辑思维、组织协调、人际交往和应变能力。地点:待定。
(四)体检和政审
1、体检: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按各职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高低确定体检对象)。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机关录用人民体检项目和标准》中的部分项目执行,体检费用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进行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检一次。体检不合格者不列入政审对象。
2、政审:深入报考者居住地村(居)委会、派出所了解和查阅报考者本人及家庭主要成员的情况及相关资料。政审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体检或政审不合格被淘汰,所缺名额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五)公示
为使招考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便于接受社会监督,招考确定的最终名单将在赣州经开区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经查实不符合聘用,取消聘用资格,并依次按成绩排名替补录用。(六)签订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1、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聘用人员,试用期2个月,试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正式聘用人员;
2、确定为正式聘用人员后,由开发区分局与其签订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人身意外保险。聘用人员的管理及待遇保障
(一)管理
1、招聘要服从管理,必须接受岗位分配,对不服从岗位分配的,将取消招录资格;
2、招聘执行战备值班轮流制,按照执勤备战要求和工作任务实际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轮休值班制;
3、实行等级管理和绩效工资考核制度,评定等级与工资待遇挂钩,考核结果作为评定奖惩、任职、续签劳动合同的主要依据;
4、对违反规章制度的招聘,应当视情节轻重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分,直至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二)待遇
1、工资:2800元/月(其中基本工资1800元/月,岗位工资1000元/月)+工龄工资50元/年;
2、补帖:话费补贴+特岗补贴(应急处突队员300元/月);
3、购买五险一金;
4、奖励性工资;
5、在执行任务中受伤、致残或死亡的,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内享受基本工资,在试用期内提出辞职或因不适应工作而被辞退的,按实际上班天数发放基本工资,不享受其它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