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安岭社保参保指南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黑龙江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意见》文件,在广泛听取相关委办局、部分地市医保经办机构、卫生经济学专家和临床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黑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诊疗项目及医疗服务设施项目目录(版)》。现将目录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12月23日至12月29日。如对此目录有意见和建议,请在此期间反馈给我厅医疗保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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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诊疗项目及医疗服务设施项目目录(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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