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元2022-02-10 10:39:33
一、有限期
1、二氧化碳灭火器的有效期限为12年;
2、干粉灭火器的有效期限为10年;
3、水基型灭火器的有效期限为6年。
二、维修期限
1、水基型灭火器出厂期满3年,首次维修以后每满1年应送修;
2、二氧化碳、干粉灭火器出厂期满5年,首次维修以后每满2年应送修。
其实二氧化碳灭火器的有效期有两个方面,一个是灭火器筒体,按照国家相关规范,二氧化碳灭火器的强制报废年限是12年;另外一个方面,二氧化碳灭火器的灭火剂也有一个有效期,正常环境温度下储存,有效期是两年,但一般来说灭火剂的更换期为 1 到 2 年。
根据GB95-2007《灭火器维修与报废规程》报废规定
7.1 灭火器从出厂日期算起,达到如下年限的,必须报废:
a) 水基型灭火器——6 年;
b) 干粉灭火器——10 年;
c) 洁净气体灭火器——10 年;
d) 二氧化碳灭火器和贮气瓶——12年;
7.2 检查发现灭火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报废:
a) 筒体、器头按 8.2.1、8.2.2进行水压试验不合格的;
b) 二氧化碳灭火器的钢瓶按8.2.4 进行残余变形率测试不合格的;
c) 筒体严重锈蚀(漆皮大面积脱落,锈蚀面积大于筒体总面积的三分之一,表面产生凹坑者)或连接部位、筒底严重锈蚀的;
d) 筒体严重变形的;
e) 筒体、器头有锡焊、铜焊或补缀等修补痕迹的;
f) 筒体、器头(不含提、压把)的螺纹受损、失效的;
g) 筒体与器头非螺纹连接的灭火器;
h) 器头存在裂纹、无泄压结构等缺陷的;
i) 水基型灭火器筒体内部的防腐层失效的;
j) 没有间歇喷射机构的手提式灭火器;
k) 筒体为平底等结构不合理的灭火器;
l) 没有生产厂名称和出厂年月的(含铭牌脱落,或虽有铭牌,但已看不清生产厂名称;出厂年月钢印无法识别的);
m) 被火烧过的灭火器;
n) 按GA 402的规定应予报废的1211灭火器;
o) 不符合消防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的灭火器;
p) 按国家或有关部门规定应予报废的灭火器。
二氧化碳灭火器的报废期限最长为12年。
二氧化碳灭火器有效期与放置灭火器的环境及管理息息相关。化工单位、加油站等有腐蚀性的环境,二氧化碳灭火器可能半年就有失效的情况。宾馆等单位有中央空调的地方稳定性就比较高,可能三四年都不会失效的。居民楼也根据通风、管理等不同,二氧化碳灭火器的有效期也不同。
二氧化碳贮气瓶从出厂日期算起五年后,以后每隔三年必须按国家标准的要求做水压试验。水压试验不合格者必须更换。未按国家标准要求打钢印的贮气瓶必须更换。
二氧化碳灭火器可以扑的火
用来扑灭图书,档案,贵重设备,精密仪器、600伏以下电气设备及油类的初起火灾。适用于扑救B类火灾,(如煤油、柴油、原油,甲醇、乙醇、沥青、石蜡等火灾。)适扑救C类火灾(如煤气、天然气、甲烷、乙烷、丙烷、氢气等火灾。)扑救E类火灾(物体带电燃烧的火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