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
长春居民医保缴费标准:
1.成年人、学生儿童个人缴纳390元(含10元照护险)
2.长春市城乡特困人员个人仅需缴纳10元照护险。
3.长春市城乡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以及脱贫不稳定且纳入相关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因病纳入监测范围的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由医疗救助资金给予150元参保资助,参保资助在缴费时体现,个人仅缴纳240元(含10元照护险)。此外,以上人群由长春市各级财政给予每人140元参保补助,长春市各级财政补助按照“先缴后补、缴补分离”的原则执行,在缴费时不体现。
参保范围:
1.具有长春市户籍的城乡居民;
2.长春市在校学生;
3.持有长春市居住证,长期在长春市居住,且未在原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外地户籍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