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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婴、儿童登记办理的条件

来源:互联网 2023-02-25 12:01:03

一、被收养人条件:

不满14周岁,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二、收养人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30周岁。

三、特殊条件:

1.收养年满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2.收养人只能收养1名子女;

3.收养残疾儿童的,不受收养1名和无子女的限制;

4.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

北京收养登记办理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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