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
(1)转出地社会保险机构将职工转移基金划转到转入地社保机构之后,通知单位将以上资料报转入地社保机构审核;
(2) 经审合格的,所在地社保机构为其办理转入手续,根据《职工转移介绍信》及《基本养老保险个人信息表》,录入职工个人基础信息;
(3)社保机构为职工续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重建职工个人帐户,并将转入的基金记入新建的个人帐户中。
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安康市育才路中段113号政府大院
电话:32123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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