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住房公积金全额提取条件
一、受理条件:
1.职工调出本单位;
2.单位合并、分立;
3.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另入职新单位。
4.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另入职异地新单位并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稳定缴存的,10月30日后须封存满半年。
二、办理方式和流程:
(一)窗口办理:
1.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3:30-17:00 备注:法定工作日;
办理地点: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通达北街街道-62号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答复;
3.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4.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二)网上办理:
1.办理入口:点击进入
2.办理流程:
(1)搜索进入“四川政务服务网”,选择区域“自贡市”。
(2)搜索“公积金转移”,点击进入。
(3)点击“在线申请”,完成预约。
三、申请材料:
1.职工本人身份证
2.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申请表
注:同城转移和异地转移所需材料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