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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源县关于开展第三次核酸检测的公告(3月22日)

来源:互联网 2023-04-22 16:04:02

沂源县关于开展第三次核酸检测的公告(3月22日):

为快速精准发现潜在传染源,彻底阻断新冠肺炎疫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沂源县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第三次核酸检测。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检测范围

沂源县辖区内的常住、流动人口。以下人员不参与采样:

1.2周岁以下婴幼儿;

2.48小时内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人员;

3.居家健康监测人群按防控要求继续执行。

二、检测时间、地点

1.时间:3月22日7:30—13:30

2.地点:按所在镇(街道、经济开发区)统一安排,在指定地点进行采样。

三、注意事项

1.请所有市民朋友提前登录“健康淄博”公众号,完整填写“核酸检测登记”信息,打印纸质“二维码”,并携带本人身份证,按照通知时段前往指定采样点采样。

2.请全程佩戴口罩,主动扫码、测温,有序排队,等候时保持1米以上安全距离,采样时保持3米以上安全距离,不插队、不交谈、不聚集,儿童不乱跑,完成采样后,人员不要随意进出走动,按原路线返回。

3.完成核酸采样后,将现场发放“采样完成卡”,持卡人签名后,与身份证、工作证明等配套使用,方可正常出入小区、商超等公共场所。

4.接种新冠病毒疫苗48小时内的人员,提前报告所在行政村(社区)不能进行核酸采样。

5.外来人员但在本地居住的,须配合村(社区)统一安排进行核酸检测。

6.在核酸检测期间,“应检尽检”常规检测点及疫苗接种门诊暂停运行,只保留发热门诊满足发热及住院病人采样。

7.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应积极动员安排全体在职员工服从本次核酸检测,支持员工正常参加社区核酸检测。

8.对拒不配合、不支持核酸检测、扰乱秩序、瞒报、谎报、伪造信息的人员,机关将依法从严追究法律责任。

9.本次核酸检测全员免费。凡采样后24小时内未接到通知的,检测结果即为阴性,不再出具书面报告。

沂源县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

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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