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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失业保险领取(条件+标准+方法)

来源:互联网 2023-09-03 01:37:03

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1.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 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保险领取标准:

从11月起,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由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提高到80%。

1. 我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

(1)张店区、淄川区、临淄区、高新区、文昌湖区、经开区:1910元/月;

(2)博山区、周村区、桓台县:1730元/月;

(3)高青县、沂源县:1550元/月。

数据供参考!

2. 我市现行失业保险金标准:

(1)张店区、淄川区、临淄区、高新区、文昌湖区、经开区:1528元/月;

(2)博山区、周村区、桓台县:1384元/月;

(3)高青县、沂源县:1240元/月。

数据供参考!

失业金保险取方法:

1. 申请时间:

(1)自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

(2)自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

2. 申请地点:

(1)企业所在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2)户籍所在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3. 申请材料:

(1)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原件;

(2)失业人员的社会保障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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