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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工伤医疗费用待遇标准

来源:互联网 2023-12-14 08:04:02

待遇标准:

(1)治疗工伤所需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根据统筹地区公布的标准执行。(为 28.11元/天,为27.38元/天);

(3)异地就医交通食宿费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明确有关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鲁人社发〔〕3号)规定执行:“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根据自身身体情况选择适合的汽车(不包括出租汽车)、城市轨道、火车(限硬卧、硬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轮船(不包括旅游船且限三等舱)、飞机(限经济舱)等交通工具到市外进行治疗、康复或者配置辅助器具的,凭原始单据报销城市间往返一次所需的交通费;到市外转诊期间(不含入院期间)的住宿费,按照淄博市机关事业单位一般工作人员城市间住宿费标准执行;异地就医的医院外伙食补助费按住院治疗工伤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标准执行,异地就医的医院外食宿费,限支付2天。未按上述规定执行的,费用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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