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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
其中产假天数标准如下:正常生育的为98天,剖宫产的增加15天,多胎妊娠生育的每多一个婴儿增加15天,妊娠4个月以下流产的为15天,妊娠4个月以上流产的为4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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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淄博市现行生育保险及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淄博市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方案的通知》相关规定,推出便民惠民措施,用人单位连续为职工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满1年后,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职工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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