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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来源:互联网 2022-12-03 17:55:03

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一、住院生育医疗费用

报销项目:

1. 并发症报销项目:

(1)习惯性流产;

(2)妊娠剧吐;

(3)妊娠高血压综合征;

(4)胎盘早期剥离;

(5)前置胎盘;

(5)羊水过多;

(7)胎儿生长受限;

(8)产后出血;

(9)羊水栓塞;

(10)子宫破裂;

(11)晚期产后出血;

(12)产褥感;

2. 生育住院费用:

3. 保胎住院费用;

报销标准:

1. 职工个人发生的纳入统筹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0—10000元(含10000元)部分:

A:一级医院:82%;

B:二级医院:78%;

C:三级医院:74%。

2. 10000—50000元(含50000元)部分:

A:一级医院:90%;

B:二级医院:85%;

C:三级医院:80%。

3. 50000—90000元(含90000元)部分:90%;

PS:生育保险的报销取消了起付线,所以生育保险报销不像医保报销有起付线哦。

二、门诊生育医疗费用

报销项目:

1. 门诊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

2.门诊流产医疗费。

报销标准:

1. 门诊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

(1)妊娠不满3个月流产:150元;

(2)妊娠3个月以上不满4个月流产:400元;

(3)妊娠4个月以上流产、引产:800元;

(4)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100元;

(5)绝育手术:1000元;

(6)复通手术:2000元

2. 门诊流产医疗费:

(1)不满12周流产:定额报销150元;

(2)12-16周流产:定额报销400元;

(3)16-28周引产或死胎:定额报销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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