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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山区第二批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待遇情况

来源:互联网 2024-02-16 20:25:06

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在工作期内补贴待遇根据省市有关规定执行,缴纳社会保险,统一实行公益性岗位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我区月最低工资标准。城镇公益性岗位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支付经济补偿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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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管理

1、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各镇(街道)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第三方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2、拟聘用人选确定后,由各镇(街道)出具附件5《博山区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审批备案汇总表》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审批。

3、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退出机制,一旦退出将即时解除劳动合同,从解除劳动合同的下月起停止发放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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