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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医疗保险关系转出办理指南

来源:互联网 2023-04-23 06:25:03

淄博医疗保险关系转出办理指南:

一、事项名称

医疗保险关系转出

二、服务对象

因医疗保险关系跨统筹地区变动,申请医疗保险关系转出的参保职工。

三、办理方式

1.现场办理(全城通办):

市直:淄博市张店区西四路11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B25-B30窗口

张店区:淄博市张店区新村西路220号市民中心一楼东厅B区医保窗口

淄川区:淄川区将军东路168号淄川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C区C28-C35号窗口

博山区:博山区山头街道大观园路86号博山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30-39号窗口

临淄区:临淄区临淄大道971号临淄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区20-26号窗口

周村区:周村区新建东路228号周村区市民之家二楼东大厅130-135号窗口

桓台县:桓台县张北路1886号便民中心一楼37-45窗口

高青县:高青县高苑东路7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F区189-193号窗口

沂源县:沂源县鲁山路南一百米政务服务中心3楼D区医保服务区综合业务窗口21-24号窗口

高新区:张店区柳泉路111号创业火炬广场F座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27-33号窗口

文昌湖:文昌馨苑小学斜对面文昌湖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医保窗口

经开区:淄博经济开发区北京路与复兴路交叉口向东200米路北管委会二楼政务服务中心A1-A4窗口

2.网上办理:

“淄博医保”微信、支付宝小程序。省内转移接续通过省内异地转移接续平台进行数据传输;省外转移通过医保经办机构之间邮寄纸质材料。

四、办理流程

参保人在原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停保手续后,可申请医疗保险关系转出。

1.原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出具《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并发送至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

2.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接收《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后,开具《基本医疗保险转移接续联系函》并发送至原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

3.原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收到《基本医疗保险转移接续联系函》后,向新参保地发出《基本医疗保险转移类型变更信息表》;

4.原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为参保人办理个人账户资金划转或提取手续。

五、申办材料

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可提供电子身份证实现实体证件免提交)。

六、办理时限

国家规定20个工作日,承诺跨省转移接续20个工作日,省内转移接续15个工作日。

七、办理进度查询

查询业务是否已受理、业务办理中、业务已办结等业务办理进度情况。

1.现场查询:市直及各区县经办服务大厅办理地址;

2.电话查询:0533-3120000

3.网上查询:“爱山东”手机APP,“淄博医保”微信、支付宝小程序。

八、监督电话

0533-3173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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