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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报销方式
一、按医保报销比例报销:
生育住院医疗费
二、定额报销:
1. 门诊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
(1)妊娠不满3个月流产:150元;
(2)妊娠3个月以上不满4个月流产:400元;
(3)妊娠4个月以上流产、引产:800元;
(4)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100元;
(5)绝育手术:1000元;
(6)复通手术:2000元
2. 门诊流产医疗费:
(1)不满12周流产:定额报销150元;
(2)12-16周流产:定额报销400元;
(3)16-28周引产或死胎:定额报销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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