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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医药学院招聘公告

来源:互联网 2023-08-19 03:09:04

一、招聘基本条件

(二)身心健康,遵纪守法,爱岗敬业,遵守教育工作者职业道德,具有团队合作精神和职业使命。

(三)具备履行应聘岗位所需的学科专业背景、业务理论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

(四)其他要求

1.应届毕业生须具有就业派遣资格,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无补考及其他不良记录,能于年内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并报到入职;引进当年博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硕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27周岁。

2.留学回国人员须符合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规定的就业落户要求,同时要求底前就业落户手续办理完毕并报到入职。

二、招聘计划

齐鲁医药学院计划招聘专任教师80人、辅导员10人、其他行政管理人员10人。

三、报名时间

(一)专任教师岗位报名截止时间:3月31日16时止。

(二)辅导员岗位及其他行政管理岗位报名截止时间:3月22日16时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电子邮件形式投递应聘相关材料。每位应聘者限报一个岗位,在报名规定时间内将《齐鲁医药学院公开招聘报名表》及相应佐证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yxyrsc@163.com。学院对应聘材料审核后,电话通知候选人参加面试或试讲,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不单独通知。

(二)遴选程序

1.专任教师岗位

(1)学院对应聘人员的简历进行审核后,由人力资源处组织试讲,资格审查通过人员按照岗位需求1:3的比例(不足1:3时以实际人数为准)进入面试。

(2)面试结果报送院长办公会审议,确定拟聘人员。

2.辅导员岗位及其他行政管理岗位

(1)学院对应聘人员的简历进行审核后,由人力资源处组织面试,资格审查通过人员按照岗位需求1:3的比例(不足1:3时以实际人数为准)进入面试。

(2)面试结果报送院长办公会审议,确定拟聘人员。

3.体检及心理测试学院按规定组织拟聘人员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原则上参照《关于<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资格。心理测试工作由学院统一组织,拟聘人员需在要求的时间内进行测试。

4.公示学院人力资源处将拟聘人员信息在学校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5.政审及阅档学院人力资源处对应聘人员进行政审及查阅个人档案,主要涉及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内容。(三)聘用公示无异议的应聘者按有关规定办理入职手续,应聘者按规定试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者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33-2829080

联系人:高老师电子

邮箱:yxyrsc@163.com

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齐鲁医药学院人力资源处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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