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8.88元2023-01-13 02:27:01
1.较长的办理使领馆认证时间,非常明显的制约着中国对要求办理使领馆认证国家货物的出口。
2.较高的使领馆认证费用,最直接的影响到中国对认证国家的货物出口。
3.一些国家要求有些贸易单证的认证要同时办理,使使领馆认证工作更加繁琐。
4.有些国家要求办理使领馆认证的同时还要附加相关单据或文件,使办理使领馆认证的难度加大。
5.有些国家使领馆认证对文种有规定,使办理使领馆认证的难度加大
6.有些国家对使领馆人的文件有特殊规定,加大了使领馆认证的难度和费用。
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作为全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中唯一一家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外交部领事司同时授权开展使领馆认证工作的官方机构,自1996年开始代理使领馆认证。各地区的检验检疫机构也及时开展了为外贸企业办理使领馆认证工作,减少了中间环节,为企业节省大笔差旅费,有利于打破进口国非关税壁垒的障碍。(广州地区的一般原产地证使领馆认证由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代理办理)
通关是指进出口货物装船前向海关申报的手续。根据我国海关法,进出国境的货物必须经过设有海关的港口、车站和国际航空站,货物所有人必须向海关申报,通过海关后才能提取或装运货物。
报关流程
提交单证
1.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一般进口货物应填写一式二份;需要由海关核销的货物,如加工贸易货物和保税货物等,应填写专用报关单一式三份;货物出口后需国内退税的,应另填一份退税专用报关单。
2.货物发票。要求份数比报关单少一份,对货物出口委托国外销售,结算方式是待货物销售后按实销金额向出口单位结汇的,出口报关时可准予免交。
3.陆运单、空运单和海运进口的提货单及海运出口的装货单。海关在审单和验货后,在正本货运单上签章放行退还报关单,凭此提货或装运货物。
4.货物装箱单。其份数同发票。但是散装货物或单一品种且包装内容一致的件装货物可免交。
5.出口收汇核销单。一切出口货物报关时,应交验外汇管理部门加盖"监督收汇"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并将核销编号填在每张出口报关单的右上角处。
6.海关认为必要时,还应交验贸易合同、货物产地证书等。
7.其它有关单证。包括:
1.经海关批准准予减税、免税的货物,应交海关签章的减免税证明,北京地区的外资企业需另交验海关核发的进口设备清单;
2.已向海关备案的加工贸易合同进出口的货物,应交验海关核发的"登记手册"。
按照法律规定,所有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都需要办理报关手续。报关的具体范围如下:
(一)进出境运输工具
进出境运输工具是指用以载用人员、货物、物品进出境,并在国际间运营的各种境内或境外船舶、车辆、航空器和驮畜等。
(二)进出境货物
进出境货物是指一般进出口货物,保税货物,暂准进出境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过境、转运和通用及其他进出境货物。
(三)进出境物品
进出境物品是指进出境的行李、邮件和其他物品。 进出境人员以携带、托运等方式进出境的物品为行李物品; 以邮政方式出境的物品为邮寄物品; 其他物品主要包括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的外国机构或人员的公务用品和自用物品等。
报关是指货物在进出国时,由所有人或代理人向海关办理的申报等手续。包括向海关申报、交验单据证件,并接受海关的监管和检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