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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公积金全额提取材料

来源:互联网 2023-10-19 18:19:20

1、退休:

(1) 身份证;

(2)己封存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折;

(3) 《珠海市社会保险基本养老金待遇核定单》,或男55周岁以上、女50周岁以上凭身份证办理。

2、本市户籍人员失业:

(1)身份证;

(2) 己封存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折;

(3)就业失业登记证(记载了失业登记的)。

3、外地户籍务工人员离职返原籍:

(1)身份证;

(2) 己封存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折;

(3) 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或我市社保部门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停保(或转出)证明。

4、本市户籍人员调离本市:

(1)身份证;

(2) 己封存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折;

(3)派出所开具的户口迁出本市的证明;或新工作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的住房公积金账户情况证明。

5、出国(境)定居:

(1)原籍派出所的身份证明;

(2) 己封存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折;

(3) 出国(境)定居的护照签证(公证翻译);

(4)原籍派出所的户口现状证明或定居国外事馆(办)的定居证明(公证翻译)。

6、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1)职工死亡证明(被宣告死亡的须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判决书);

(2)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折;

(3)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

(4)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权)的有效法律文书;

(5)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监护人申请提取的,监护人应当提交监护证明及监护人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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