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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珠海低保最新政策
2022年6月12日珠海市民政局、珠海市财政局发布关于调整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调整如下:
一、香洲区、金湾区、斗门区、高新区、鹤洲新区(筹备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1180元/人/月,城乡补差水平分别不低于698元/人/月和585元/人/月;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不低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6倍确定(即1888元/人/月)。
二、调整后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各区对未达标的月份按市政府批准实施新标准当月的低保、特困名册予以补发,其中,2022年新纳保的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按实际批准月份计补。
三、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6月1日止。新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出台并生效后,将适用新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