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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参保注意事项及相关资料

来源:互联网 2022-10-20 20:10:02

注意事项

1、参保缴费后未申请停保的,视为自动续保,直至参保人年满18周岁自动停保。满18周岁仍就读高中或在我市职中、技校、中专、体校和卫校就读的学生,需办理续保手续。

2、属外籍、港澳台人员子女的,需在申报表上填写出生日期和性别。

3、在我市各高校就读的学生,由学校代为申报参保。社保费由高校代扣代缴。

4、以母亲名义参保的新生儿须父母任一方为本市户籍才能办理。

5、以母亲名义参保的新生儿出生后须入籍本市,否则不能享受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待遇且缴纳的社保费不能退款。

6、以母亲名义参保的新生儿出生后一年内,应提供新生儿本市的户口簿和《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参保人资料变更,资料变更前因疾病发生的医疗费用等资料变更后按未成年人医疗保险规定报销。如出生后一年内未办理参保人资料变更的,其资料变更前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7、以母亲名义参保的新生儿,如母亲怀有双胞胎或多胞胎以上的,须一胎缴纳一份未成年医疗保险费。

8、以母亲名义参保的新生儿如出生后非入户本市或由于流产等各种原因导致未能出生的,请及时办理停保手续。

相关文件

《珠海市未成年人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珠府〔2006〕93号)

《关于新生儿参加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珠人社[2012]131号)

《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未成年人医疗保险财政补贴标准的通知》(珠人社[2013]161号)

《关于医疗保险待遇及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珠人社[2013]272号)

相关表格

《珠海市未成年人医疗保险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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