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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录取新生办理珠海入户指南

来源:互联网 2022-10-20 12:30:03

办理事项及程序:

(一)考入我市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要求迁入户口的:

1、入户所需资料:

(1)填写规范的《户口迁移证》;

(2)《新生录取名册》;

(3)《新生入学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通知书要求盖有录取学校的公章和省招生办公室印章的);

(4)迁入地《户口簿》。

2、办理程序:

由各招生学校持上述资料统一到学校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入户(需要办理身份证的,要提供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数码相片回执及两张相片)。

3、办理时限:当场办理。

(二)市外学生考入我市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户口不要求迁入我市的:

入学后,由学校登记造册直接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暂住登记。

(三)我市学生考取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要求迁出户口的:

持本人《户口簿》和《新生入学通知书》(通知书要求盖有录取学校的公章和省招生办公室印章的)直接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手续。派出所在《新生入学通知书》上注明该学生的公民身份号码,加盖户口专用章并办理《户口迁移证》。

(四)我市学生考入外市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不要求迁出户口的:

不要求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新生,须持《新生入学通知书》(通知书要求盖有录取学校的公章和省招生办公室印章的)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登记手续。

1、办理所需资料(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1)《户口簿》;

(2)《新生入学通知书》(通知书要求盖有录取学校的公章和省招生办公室印章的)。

2、办理程序:

申请人备齐所需资料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3、办理时限:当场办理。

二、咨询电话:0756—8640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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