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30公里徒步活动报名流程(附操作指引图)
珠海企业新引进人才住房补贴申请流程
注册并登录“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网上服务平台)按系统指引填报并上传相关材料。
(一)网上申请
1.申请首笔补贴
①个人申请。登录网上服务平台→个人服务→人事人才→人才引进→企业新引进人才住房补贴申请→填报并上传相关材料→单位审核。
②单位审核。登录网上服务平台→法人服务→人事人才→人才引进→企业新引进人才住房补贴审核→审核本单位申请人资格条件→上传申请表→企业纳税地所属区初审。
【注】:单位需在申请审核时间,即每年3、6、12月当月完成审核。
2.申请续发补贴
个人登录网上服务平台→校验个人信息→企业纳税地所属区初审。
【注】:申领第一或二笔补贴后更换工作单位的,须在申请审核时间内经当前所在单位完成审核。
(二)网上初审
各区经办机构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重点审核申请人资格条件,含证书核验、各类证书取得时间、就业登记、纳税所属区、入住(购买)本区共有产权房、人才房、公共租赁房、人才公寓情况等,必要时经办机构可要求申请人提供申请材料原件进行现场查验。
(三)网上复核
市人才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重点复核省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享受其他住房优惠政策、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年收入是否达标等情况,情况特殊可适当延长。
▲温馨提示:初审或复核机构将申请信息退回要求补充材料的,请于3个工作日内补充完善相应材料并完成用人单位审核。
(四)公示
经市人才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复核通过的,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补贴发放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印发补贴发放方案,各区根据补贴发放方案和发放程序将补贴拨付至申请人银行账户。
(六)进度查询
用人单位或申请人可登录网上服务平台查询最新审核状态。
拓展材料
其他说明
(一)获得全日制本科、研究生学历前(以毕业证载明的时间为界)的在校期间曾在珠海用人单位实习,实习期间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毕业后在我市就业并符合申请条件的,可视为新引进。此类申请人须向所在区经办机构提交个人文字说明(说明在校实习时间、实习单位、签订合同或参保、缴纳个税时间段)由各区经办机构进行审核。
(二)签订合同单位(劳动合同备案载明的单位)与参保单位不一致的,需申请人提供情况说明(说明签订合同单位与参保单位的关联性,如集团公司与分公司、子公司等关系。属于派遣公司与用工单位关系的,提交派遣协议等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