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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公积金提取所需材料(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来源:互联网 2023-02-10 00:04:02

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办理业务需提交资料(原件):

(1)职工死亡证明(被宣告死亡的须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判决书);

(2)己封存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折;

(3)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

(4)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权)的有效法律文书;

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监护人申请提取的,监护人应当提交监护证明及监护人身份证。

上述情况可注销账户,本息一次性结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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