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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公积金缴存业务办理(登记和账户设立)

来源:互联网 2023-10-22 17:27:03

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账户设立

新设立的单位,应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账户设立手续;尚未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账户设立的单位,应及时办理。

办理场所:

1、建设银行指定网点窗口

2、工商银行指定网点窗口

3、交通银行指定网点窗口

4、农业银行指定网点窗口

5、中国银行指定网点窗口

办理要件(相关表格在相应承办银行窗口领取):

1、《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开户登记表》;

2、《珠海市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

3、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二份(盖单位章);

4、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注册证、登记证等开业许可证明)复印件二份(盖单位章);

5、职工身份证复印件(无须盖章);

6、提供单位当月社保在职人员缴费花名册(盖社保中心业务章)和复印件一份(盖单位章);

7、提供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工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的决议和复印件一份(盖单位章)。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由承办银行初审盖银行章→由承办银行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返回承办银行并由银行通知申请单位办理手续。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不超过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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