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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住房公积金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条件

来源:互联网 2023-10-06 08:35:17

珠海购买自住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受理条件

已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职职工在购买自住住房时,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时须符合以下必要条件:

1、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当月起前6个月,在本市或异地连续按时足额缴存公积金,且申请时处于正常缴存状态,月缴存额不低于珠海市最低月缴存额标准。本市和异地缴存公积金的时间可以合并计算;

3、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家庭未发生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公积金贷款;

4、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状况良好;

5、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所购的新建商品房已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楼盘项目备案登记;

6、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家庭满足珠海市限购政策,公积金贷款次数在全国范围内不超过两次;

7、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已按规定支付购房首付款;

8、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同意提供规定要求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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