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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因借款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材料+流程)

来源:互联网 2023-10-15 03:07:10

珠海因借款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材料+流程)

申请条件:

申请人因购买住房或提前偿还购房贷款,向私人及非银行机构借款并经公证,同一套住房公积金提取累计金额不能超过购房总价,申请时仍在借款协议的还款期限内,需与上一次银行提取的时间间隔满12个月以上。

办理材料:

(1)个人住房公积金使用申请表;

(2)身份证;

(3)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折或联名卡;

(4)房地产权证;

(5)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有效借款购房凭证。

注:1、房产证、不动产权证、贷款合同、购房合同等所递交材料上只有夫妻其中一方名字的,另一方申请使用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如直系亲属关系(指父母、子女)间提取需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原件。

2、如本人不能亲自前往办理,可委托配偶、直系亲属代办,需提交关系证明原件。

办理地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至18:00,逢周三中午12:00-14:30。手续齐全情况下,即来即办即结。需核查事项的,自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结果。

联系电话:12345、12329(移动用户拨打:12345)

办理流程:

填写《珠海市个人住房公积金使用申请表》→将《申请表》和所需审批材料原件送往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窗口审核→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申请人持批复到承办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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