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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失业保险金发放对象

来源:互联网 2023-04-10 21:32:02

珠海失业保险金发放对象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可申领失业保险金: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

2.劳动关系终止原因属非自愿性失业;

3.用人单位已在税务系统办理参保缴费的减员手续;

4.无缴纳失业保险欠费记录(如有欠费的应补缴到账后方可办理);

5.未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拓展材料: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应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备案,并按要求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参加失业保险及缴费情况证明等有关材料。

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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