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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停保办事指南

来源:互联网 2023-07-21 19:19:03

办理事项

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停保

受理条件

申请办理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停保手续的参保人。

办理部门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窗口大楼二楼办事大厅;

各办事处;

拱北、南湾办事窗口;

平沙、三灶社保所;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务所。

需提交资料

参保人的社会保障卡、户口簿或身份证。(以母亲名义参保的新生儿提供母亲的身份证)

办理程序

申请人携带所需材料到社保经办机构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给予办理;材料不齐的,补齐材料后,再予办理。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停保手续可由监护人代为办理。

告知方式、办结时限

即时办结

注意事项

1、申报下一年度停保的,参保人应在当前年度的6月25日前申报办理。

2、年满18周岁并且已超过高中预计毕业时间的将自动停保处理。

相关文件

《珠海市未成年人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珠府〔2006〕93号)、《关于新生儿参加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珠人社[2012]1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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