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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本科毕业三年内入户办事指南

来源:互联网 2023-05-09 09:17:03

“珠海英才计划”中提出:本科毕业三年内“先落户后就业” ,具体如何办理呢,一起来看看吧。

办理条件

拟来珠海发展的、具备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且毕业三年内。

学历认定: 1.国内学历,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认证结果为准。

2.国(境)外学历,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认证结果为准。

毕业时间认定: 以上述认证结果记载的毕业时间为起算时间,申请之日在毕业三年以内(以月为计算单位)。

落户地址

落户地址按照珠海市自有房产、工作单位和学历人才公共户的先后次序登记落户地址。

1.在珠海市有自有房产的落户对象,户口迁入自有房产,到自有房产对应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

2.在珠海市有工作单位的落户对象,户口迁入所在单位对应的集体户,到所在单位对应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

3.在珠海市无自有房产也无工作单位的落户对象,户口迁入其选定的学历人才公共户,到选择的学历人才公共户对应的户籍窗口办理。学历人才公共户及对应户籍办理窗口一览表。

办理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户口迁移证) (原件及复印件)。

(二)毕业三年内的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学历认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

1.国内学历的,提交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2.国(境)外学历的,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签署承诺书(附件1)。

1.落户对象本,人现场签署;

2.他人代办的,落户对象本人签署后,交代办人现场签名,同时提供申请人办理户籍业务所有证明材料原件、代办人居民身份证、委托公证书或委托书。

(五)填写个人信息情况收集表。(附件2 )

(六)落户自有房产的,提供房产证或机关核查房产情况。

(七)落户所在单位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原件或加盖所在单位公章的户口簿复印件。

办理流程

A:户口属广东省外

A1 (户口属广东省外不在高校集体户内)

(1)带齐资料,当场审核办理《准予迁入证明》。

(2)持《准予迁入证明》到现户口所在地机关办理户口迁出手续,由现户口所在地机关签发《户口迁移证》。

(3)入户珠海市。凭《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居民身份证》办理最终入户手续。

A2 (户口属广东省外在高校集体户内的)

(1)持有现户口所在地机关签发的《户口迁移证》且该证“迁往地址”为珠海市范围的,直接办理最终入户手续。

(2)现户口所在地机关没有签发《户口迁移证》的,参照A1流程办理。

B:户口属广东省内

B1 (户口在珠海市的高校集体户内)带齐资料,当场办理最终入户手续。

B2 (户口属广东省内不在高校集体户内)

(1)带齐资料,当场审核办理网上《准予迁入证明》。

(2)现户籍地(外地市)机关网上核准迁出。

(3)凭《居民身份证》办理最终入户手续。

B3(户口属广东省内在珠海市外的高校集体户内)

(1)持有现户口所在地机关签发的《户口迁移证》且该证“迁往地址” 为珠海市范围的,可直接办理最终入户手续。

(2)现户口所在地机关没有签发《户口迁移证》的,落户对象资料信息能录入户籍业务办理信息系统的,参照B1流程办理;资料信息不能录入户籍业务办理信息系统,由落户对象与现户口所在地( 外地市)机关协商后,根据处理结果再提出入户申请。

办理地点

咨询电话:0756-8640350。

办理地点: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网点查询】

附件1:《承诺书》下载附件2:《个人信息情况收集表》下载《学历人才公共户及对应户籍办理窗口一览表》下载《全市户籍办理窗口一览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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