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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生育保险待遇包括哪些费用?
珠海市医疗保障局印发了《珠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明确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医疗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珠医保〔2022〕25号),自2022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城乡居民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将大幅提高。【点击查看公告原文】
我市居民医保参保人,其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终止妊娠(含宫外孕终止妊娠)、分娩住院期间的费用,终止妊娠、分娩住院期间诊治妊娠合并症、并发症的费用,以及因妊娠分娩引发合并症的住院医疗费用,纳入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按居民医保住院相关规定结算。
同步取消《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珠府〔2016〕47号)规定的城乡居民生育定额待遇。
我市参保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的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参照我市居民医保生育医疗待遇标准执行。职工未就业配偶已参加职工医保或者居民医保并享受相关待遇的,不再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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