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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珠海住房公积金最新政策(持续更新)

来源:互联网 2023-10-08 20:44:12

关于办理租房原因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的补充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储户、各住房公积金归集银行: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及建立租购并举住房制度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因租赁住房原因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缴存职工及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住住房,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的,可租赁住房原因提取住房公积金,每个自然月内最多提取一次,每个自然年内提取总额不得超过24000元。

办理提取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

1.身份证;

2.本人名下银行借记卡(开户行限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

注:如缴存职工本人因故不能亲自办理的,可委托配偶、直系亲属代办,需提交关系证明原件。

本通知自2020年12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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