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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医疗保险热点问题(一)

来源:互联网 2022-10-28 18:20:02

1、我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包括哪些险种?

答:包括职工医疗保险、外来劳务人员大病医疗保险、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含大学生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

2、参保人缴费后什么时候可以享受待遇?

答:参保人从缴费次月1日起可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大学生医疗保险除外)。

3、参加大学生医疗保险的参保人缴费后什么时候可以享受待遇?

答:我市大学生由学校统一组织在每年的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参保缴费的,其待遇享受时间自当年的7月1日起至次年的6月30日止;在每年的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参保缴费的,其待遇享受时间按未成年人医疗保险相关规定执行。

4、什么叫核准医疗费用?

答:参保人所发生的符合本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的医疗费用,称核准医疗费用。

5、外来劳务人员大病医保与基本医保有什么不同?

答:外来劳务人员大病医疗保险个人是不需缴费的,也不设立医保个人账户;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个人需按社保缴费工资的2%缴纳保费,设立医保个人账户。

6、参保人患有《门诊特定病种目录》疾病的,如何就医结算?

答:参保人患有《门诊特定病种目录》疾病的,在我市指定的门诊病种申报机构,申报病种经核准后,职工医保参保人在我市3类定点医疗机构(医院、药店、门诊)范围内合计选择3家(高额费用病种的参保人不能选择药店),作为本人门诊特定病种定点服务单位。居民医保、未成年人医保参保人在我市市内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合计选定1-2家,作为本人门诊特定病种定点服务单位。在该单位发生的核准费用,出示社保卡或身份证后,每社保年度限额内可按一定比例联网结算。参保人支付自付和自费费用,其余由社保经办机构与定点服务单位按规定结算。门诊特定病种定点服务单位同一社保年度内不得变更。

7、职工医保办理了门诊特定病种认定的参保人,到本人选定的定点药店购买门诊病种用药需要处方吗?

答:办理了病种认定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凭本人选定的本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师的外配处方,去本人选定的定点药店购药,符合规定的药品联网结算。

8、认定了恶性肿瘤病种的参保人享受门诊待遇的期限是多少?

答:从病种确诊之日起3年内(各种原位癌和Ⅰ期皮肤基底细胞癌为2年),门诊就医可以享受高额病种的支付限额和报销比例,3年后,转变为中额双病种的支付限额和报销比例,5年后退出。

9、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支付范围是怎样规定的?

答:可用于支付参保人或其家庭成员的健康体检、预防接种的疫苗费用、挂号费、病历手册费、诊查费、门诊及住院医疗费用中个人自付及自费的医疗费用。

10、哪些人属于门诊统筹的保障对象?

答:下列人员均属门诊统筹保障对象:(1)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2)外来劳务人员大病医疗保险参保人。(3)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参保人。(4)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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